投标函变更如下:请各投标人严格按以下格式执行。
一、 投标函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周口钢铁二期工程全厂公辅项目质检中心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含税价);质量要求: ,工期: ,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理解,贵公司不以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不作任何解释。
6.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法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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