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一步综合管网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32200802)
公示结束时间:2020年10月23日18时00分
一、标段一评标情况: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700万元人民币(含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中标候选人第1名:宙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23498870.21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52500.00元;拟派项目经理:董秀良;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工期:90日历天;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23363094.20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56500.00元;拟派项目经理:刘仁泉;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工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至具备正式投运条件为止,标段一工期为90日历天;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
二、标段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宙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董秀良,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51568517。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刘仁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71710939。
三、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第1名宙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四、标段二评标情况: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900万元人民币(含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投标总报价:33150000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62500元;拟派项目经理:牛洪银;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工期:100日历天;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
中标候选人第2名: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34476866.72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33400元;拟派项目经理:宋霞;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工期:100日历天(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至具备正式投运条件为止);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
中标候选人第3名: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33494419.72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45729.25元;拟派项目经理:杨志浩;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工期:100日历天;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
五、标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牛洪银,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080912460。
中标候选人第2名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宋霞,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津212131320521。
中标候选人第3名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杨志浩,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61828700。
六、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3名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七、标段三评标情况: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800万元人民币(含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27930436.26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80571.52元;拟派项目经理:张玲;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工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至具备正式投运条件为止,工期为100日历天;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32646248.35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55479.08元;拟派项目经理:杨志浩;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工期:100日历天;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
中标候选人第3名: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32351905.74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55000.00元;拟派项目经理:曹丽军;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标准);工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至具备正式投运条件为止,100日历天;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
八、标段三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张玲,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31456539。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杨志浩,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61828700。
中标候选人第3名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曹丽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081016165。
九、标段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3名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结束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内容包括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交。且以质疑函接受确认之日起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
1、开、评标时间:2020年09月29日9时00分
地点: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5评标室
2、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安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钢电子招标网》。
十二、监督部门:
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督管理部 0372-3125926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 18790768972
招标代理: 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372-3125935
电子邮件: 418849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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