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钢招标项目提出异议时间节点告知书
为了维护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促进招标项目顺利开展,欢迎各相关方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对招标项目有任何异议或质疑的,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提出:
1、依法必招项目对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以上异议或质疑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注:
1、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异议材料给相应的招标人员。
2、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请联系安钢招标公司监督管理部
电话0372-3125926 邮箱:agzbjd@163.com
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9 月25日